1.主题内容
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,鼓励员工、客户共同参与企业管理,有效预防和控制廉洁风险,特制定本办法。
2.职责分工
2.1审计监察部负责接收内外部举报事项的对接,并负责组织落实。
2.2审计委员会负责接收对审计监察部举报事宜的对接,并负责组织落实。
3.主要内容
3.1监督范围
涉及公司经营中的所有违法违纪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、职务侵占、管理徇私等。
3.2监督原则
3.2.1核查问题坚持“实事求是”、“有理有据”、“公平公正”。
3.2.2为举报者保密。
3.3监督投诉方式
3.3.1公司网站“廉政检举”窗口,网址:www.ban-zheng023.com
3.3.2固定电话:0543-2518100
移动电话:13626499608
3.3.3电子邮箱:xckg110@126.com; xckg110@xiangchi.com
3.4监督工作开展
3.4.1审计监察部总监负责设置管理网站、电子邮件查看密码,并每天登录查看举报情况。
3.4.2接到举报后,由审计监察部总监安排核查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落实。
3.4.3对举报的问题不得拖延或扣留不办,要做到件件有落实,条条有答复。
3.4.4在办理举报工作中,核查人员及知情人员要为举报人及有关证人保密,不得泄露其姓名、举报内容及要求保密的其它事项。
3.4.5对审计监察部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或举报处理不及时,向审计委员会提出。
3.4.6核查人员与被调查人或被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3.4.7举报人员必须实名制,并留有联系电话,否则不予受理。
3.5举报问题经审计或审计委员会调查、取证、落实,事实确凿的,对举报人给予非公开、匿名的奖励。
3.5.1本奖励标准分段累加计算:
挽回损失≤5000元的,按50%奖励;
5000元<挽回损失≤30000元部分,按40%奖励;
30000元<挽回损失≤50000元部分,按30%奖励;
50000元<挽回损失≤100000元部分,按20%奖励;
100000元<挽回损失≤500000元部分,按10%奖励;
挽回损失>500000元部分,按5%奖励。
3.5.2凡提供有重要价值线索的,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。
3.5.3奖励奖金经控股总裁签批后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兑现。
4.处罚
4.1核查人员拖延或扣留不办,每发现一次???span>5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。
4.2核查人员或知情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漏投诉举报事项的,每发现一次???span>2000元。
4.3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,公司将予以通报、调岗,直至辞退,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。
5.其他
5.1本办法由控股公司审计监察部制定、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